物业法律服务领域的那些法律问题(三)

日期: 2026-06-17

合同终止谁承担物业管理、业主身份如何认定、住宅不能随便改商铺……本期「东鹰千问」继续聚焦物业法律服务领域,为您答疑业主的权利义务和小区管理规则。


Q1

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由谁来承担物业管理义务?

答: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Q2

问:在什么情况下,业主有权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答: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Q3

问:如何界定业主身份?

答:依法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被认定为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可以认定为业主。


Q4

问:业主有哪些权利?

答: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对物业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Q5

问:业主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答: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Q6

问:管理规约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包括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业主应尽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Q7

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包括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Q8

问:管理规约对新购房的业主是否有约束力?

答:有约束力。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Q9

问:业主能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答:不能。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Q10

问:业主大会由哪些成员组成?

答: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