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业务领域的那些法律问题(一)

日期: 2026-03-27

从合同签订到招标投标,从质量保修到责任认定,建设工程流程中,法律红线到底在哪?


本期「东鹰千问」带您走进建设工程业务领域,梳理合同类型、招标方式、质量保修期等核心法律问题。



Q1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

Q2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Q3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有哪些?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Q4

招标人是否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可以,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Q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可以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

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Q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Q7

施工单位能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

不能。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Q8

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发现设计文件有错漏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

Q9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何确定?

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10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由哪些主体承担?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